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加强海水养殖环境监管
(资料图)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水养殖的生态环境监管,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好台账,做好胸中有数。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将排查出的排污口纳入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台账,逐步明确责任主体,排放方式,时间去向等关键信息。
二是定好标准,做到手中有尺。统筹考虑区域养殖特点,水质改善要求和经济技术的可达性,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制定海水养殖地方排放标准,目前江苏、海南的标准已经出台,其他省份的标准预计年内也可出台。
三是加强监测,做到眼明心亮。近几年指导沿海地方提升监测能力,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体系。同时用好卫星遥感技术,加大养殖活动对岸线及生态影响的监测监管力度,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多支撑。
四是抓好治理,做到绿色健康。指导地方结合本地区养殖特点,经济基础,整体规划等,探索不同的尾水治理模式,其中既有做开放式手术的,即统筹规划建设海水养殖园区,统一建设生产设施和处理设施,统一取水,统一处理,集中排放。也有微创治疗方式的,即通过养殖合作社的模式,对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通过三池两坝处理技术,进行尾水的集中处理排放。
“有彻底改变生活方式的,比如针对工厂化的养殖利用循环水处理模式,还有采用养生调理的,比如生态混养,利用养殖环境内部生物间的代谢作用,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胡松琴说。
胡松琴表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目的是推动海水养殖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凤凰涅槃,蝶变花开。下一步将持续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加强环评管理和排查整治,依法加强海水养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持续稳步推进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和分类整治;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沿海地方加快出台实施养殖尾水排放的地方标准,逐步健全海水养殖的尾水监测体系,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政策支持与技术示范。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应用,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曹红艳)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