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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测股份”,688556.SH)昨晚发布关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高测股份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注册稿)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2年11月23日,高测股份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8月2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顼,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9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前,张顼直接持有公司5808.0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最大数量1300.9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张顼将持有7108.94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9.5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陈昶、张世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