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保险来了!自燃、充电桩损失都可理赔
一图读懂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张文婷)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来了!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就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自燃风险、电池损害风险及充电桩损失,《条款》明确均可以通过保险获得理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王玉祥对记者表示,该《条款》的出台,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在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
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专”于“三电”:自燃风险、电池损害风险都可理赔
《条款》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对于投保人来说,可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与部件为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即“三电”。《条款》不仅将“三电”悉数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了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以及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全过程,给予了新能源车主最大的保障。
王玉祥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新技术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
对于上述风险,行业亟需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为此,《条款》提到,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及其他所有出厂时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电池衰减(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如同其他设备的折旧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属于质量问题,不是由于碰撞、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所以不在承保范围内。
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新”意满满:添加充电桩损失相关险种
《条款》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放大,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
王玉祥强调,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同时,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条款》还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