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上海分公司违法被罚 销售不合格打印机

中国经济网 2021-12-07 17:15:3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1054号)显示,2021年3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号1楼01室的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营业部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随机抽检的产品型号:TS9180、规格:100-240V~50/60Hz 0.6A,生产日期:2019年2月20日,产品名称为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要求,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后,复检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系该款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的进口销售商。该款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其中“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被判定为不符合,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3.96万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2542.86元,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打印机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项为1项,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未造成社会影响,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23.96万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542.8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10日。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6日,注册资本5605万美元,为佳能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能官网显示,佳能公司1937年创业。目前,佳能的事业以光学技术为核心,涵盖了影像系统产品、办公产品以及产业设备等广泛领域。佳能的中国事业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1997年3月,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佳能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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